内资开业登记
外资开业登记
内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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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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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应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变更注册资本(金),应当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团人需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产生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