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开业登记
外资开业登记
内资变更登记
外资变更登记
受理程序
广告经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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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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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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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注销登记
外资注销登记
市场申办
会展申办
广告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核准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依法监督广告经营行为。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申请店堂牌匾广告 1、 申请条件: (1) 拥有相应店堂牌匾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2) 店堂牌匾广告媒体不得发布其他经营者或服务者的其他广告信息。 2、 提交文件: (1)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 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 (3) 广告样件; (4) 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受理程序: (一) 申请店堂牌匾广告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六、受理时限: (一) 申请广告经营,经考试、考察合格、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在活动举办30日前提出。在提交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 申请户外广告应当在广告发布30日前提出,已批准但需延长时间或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在期满30日前办理变更登记,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申请印刷品广告,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 申请店堂牌匾广告,应当在店堂牌匾广告发布前30日内提出,在证明文件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标准: 1、 广告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费100元; 2、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 (二) 收费依据: 1、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 2、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收支等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198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