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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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核准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依法监督广告经营行为。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一)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 1、 申请条件 (1) 在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2) 能够提供必要回报的广告媒介、服务形式; (3) 广告经营单位具有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应当配备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制度。 2、 提交文件 (1) 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征集地域、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 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3) 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4)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 (5) 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6)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及其职能的文件; (7) 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名单、各类广告制度; (8) 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认可的经费预算书; (9) 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10) 临时性广告经营额在50万以上需提供委托审计的审计委托书。 (一)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 1、 经国务院或中央和国家机关个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涉及不同省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请审批; 2、 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同意举办的活动,广告征集在一省内的,向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请审批; 3、 由地方政府或者所属部门同意举办的活动,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六、受理时限: (一) 。 (二) 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应当在活动举办30日前提出。在提交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标准: 1、 广告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费100元; 2、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 (二) 收费依据: 1、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 2、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收支等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198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