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开业登记
外资开业登记
内资变更登记
外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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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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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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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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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核准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依法监督广告经营行为。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一) 申请印刷品广告 1、 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 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3) 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2、 提交文件 (1) 印刷品广告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 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和数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4) 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登记协议书; (5) 广告样件一式三份;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一) 申请印刷品广告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六、受理时限: (一) 申请印刷品广告,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 。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标准: 1、 广告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费100元; 2、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 (二) 收费依据: 1、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 2、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收支等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198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