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开业登记
外资开业登记
内资变更登记
外资变更登记
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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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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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销登记
市场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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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 一、受理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受理职责: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核准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依法监督广告经营行为。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条件: (一) 申请广告经营 1、 申请条件 除应符合有关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还应具备以下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公司); (2) 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3) 经营场所不少于40-100平方米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制作场所设备; (4) 配备相应电脑; (5) 有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1/2-1/3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专职财会人员数应不少于10名,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取得证书的专职广告审查员1名。 2、 提交文件: (1) 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4) 可行性报告; (5) 广告管理制度; (6)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企业章程; (8) 经营住所证明; (9)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广告专业(或负责人)人员资质表》; (12) 其他有关的证明及材料。 五、受理程序: (一) 申请广告经营 申请人-企业登记科查名-广告管理部门核审广告经营资质-核定广告经营范围和方式-广告管理部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企业登记科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标准: 1、 广告经营单位开业登记费100元; 2、 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 (二) 收费依据: 1、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 2、 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收支等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198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