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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制度篇
窗口服务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
1、实行服务窗口第一受理人负责制。做到“四个一次清”:一次性解答清申请人的咨询,一次性发全所需表格,一次性讲清所需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审查完毕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
2、实行登记注册“四卡制度”:企业咨询时发放“明白卡”;企业报送材料,经审查需要补充时发放“提示卡”;企业材料受理后发放“流程卡”,明确告知服务时限;企业办完业务后填写“服务效率跟踪卡”,征求申请人意见。
3、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超出窗口服务的职责范围或申请人提出特殊要求时,需要请示或汇报的特殊问题,不得擅自答复,应取得申请人理解,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回复,不得生硬回绝。
微笑服务制
1、在接待办事人员过程中,要面带微笑,举止得体。坚持“三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要求窗口所有人员在服务中使用“您好”、“请”、“谢谢”等文明服务用语,在不能及时为其提供服务时应主动讲“对不起”、“请稍等”;办事人员离开时应面带微笑与其再见,保证前来办事人员来得高兴,走得满意。
2、接到电话咨询,应首先讲“您好,崂山工商分局”,然后报明部门名称,解答问题做到耐心、细致,态度诚恳,清楚明白。
3、在窗口服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章嫌疑需要进行调查的,应明确告知企业,请其配合,不得使用服务禁语。
4、办理业务时,因服务不周到造成对方不满的,应主动诚恳地向其道歉;办事人员因不理解或其他原因抱怨时,应冷静处理,严禁任何人与对方发生争吵或冲突。
5、窗口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站立服务制
1、对到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应主动站立,并致以问候,主动询问其要办理什么业务,并引导至相应服务窗口。
2、当忙于手中工作,未及时发现企业来人时,要及时起立,向其致以歉意,同时按照“先外后内”的原则,为其办理业务。
3、遇有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时,应起立并主动热情招呼,如工作较忙时应微笑示意。
4、申请人离开时应主动站立道别。站立服务制
预约服务制
1、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真情服务卡”,宣传服务理念,公开咨询和预约电话。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服务单位或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以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残疾人员,申请人可以电话预约,窗口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无障碍登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现场能够办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办完,如需要请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向企业讲明,并详细了解情况,留下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承诺解决时间。
全时服务制
1、窗口实行《午休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保证窗口服务全天候、无时限、不间断,为来我分局办事人员提供方便。
2、公开主要服务窗口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在休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联系,保证服务到位。
局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及时倾听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密切政府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每次局长接待日由一位局领导负责带领一名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监察室各一人参加,实行轮流挂牌值班制。逢局长接待日,机关各业务科(室)应保证有一名负责人在本办公室值班候召。
第三条局长接待日的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二周周二上午,接访地点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以公开接纳群众来访、现场研究解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是询问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问题,检举揭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问题,提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均属接待内容。
第五条接待中受理的问题,符合政策能立即解决的应予承诺;问题比较复杂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办理期限一般为七天,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信访情况综合。定期通报接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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